壓力容器的壓力表的檢驗周期是半年一次。
壓力表的檢定周期是根據其使用環境、使用頻率、使用壽命、安全等級等因素綜合考慮的。一般來說,使用環境惡劣、使用頻率高、使用壽命短、安全等級高的壓力表,其檢定周期應該縮短;反之,則可以適當延長。
但是為了保證壓力表的最低檢定質量,國家規定了壓力表的最長檢定周期,即半年一次。壓力表的檢定周期不僅關系到壓力容器的安全性能,也關系到計量管理和計量法律責任。如果壓力表超過檢定周期未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而繼續使用,可能會造成壓力容器過載或者泄漏等事故。
壓力容器的檢驗須知
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在檢驗前做好準備工作,影響全面檢驗的附屬部件或其他物體,應按檢驗要求進行清理或者拆除,能夠轉動的或其中有可動部件的,應當鎖住開關,固定牢靠。移動式壓力容器檢驗時,應當采取措施防止移動。
需要進行檢驗的表面,特別是腐蝕部位和可能產生裂紋缺陷的部位,應徹底清理干凈,母材表面應露出金屬本體,進行磁粉、滲透檢測的表面應當露出金屬光澤。容器內部介質必須排放、清理干凈,用盲板從被檢容器的第一道法蘭處隔斷所有液體、氣體或蒸汽的來源,同時設置明顯的隔離標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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